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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暂缓现场办理调解仲裁申请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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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及代理人: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防范病毒感染风险,自2月10日起我市各级仲裁机构暂缓现场办理调解仲裁申请等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月10日起,全市各级仲裁机构暂缓现场受理新的调解仲裁申请。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时效中止。相关政府部门宣布疫情结束后(即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同时,已经受理的案件,根据实际情况,中止审理或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疫情防控期间,请大家尽量减少出行,需要与各级仲裁机构联系的,可以拨打窗口服务电话(9:00—12:00;13:30—17:30),各级仲裁机构窗口咨询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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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确需申请调解仲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或途径申请调解服务,方式如下:

一、拨打电话12333在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设置在线调解申请专席,支持申请人通过“12333”公益服务号码进行在线调解申请和信息查询。

二、登陆网站: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 点击全省调解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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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不成,特殊情况确需申请仲裁立案的,可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立案后待疫情结束后再择期开庭审理。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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