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及代理人: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防范病毒感染风险,自2月10日起我市各级仲裁机构暂缓现场办理调解仲裁申请等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月10日起,全市各级仲裁机构暂缓现场受理新的调解仲裁申请。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时效中止。相关政府部门宣布疫情结束后(即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同时,已经受理的案件,根据实际情况,中止审理或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疫情防控期间,请大家尽量减少出行,需要与各级仲裁机构联系的,可以拨打窗口服务电话(9:00—12:00;13:30—17:30),各级仲裁机构窗口咨询电话如下:
如确需申请调解仲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或途径申请调解服务,方式如下:
一、拨打电话12333在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设置在线调解申请专席,支持申请人通过“12333”公益服务号码进行在线调解申请和信息查询。
二、登陆网站: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 点击全省调解服务平台。
调解不成,特殊情况确需申请仲裁立案的,可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立案后待疫情结束后再择期开庭审理。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